1處理目的:
明確公司印章使用流程,規(guī)范印章使用,提高工作效率,規(guī)避風險。
2管理范圍:
公司印章。
3適用范圍:
公司總部(參照分公司)。
4流程負責人:
4.1行政中心負責制定印章管理規(guī)定和操作手冊,檢查印章的實際操作情況。
4.2印章保管人負責按規(guī)定使用印章,并保存相關記錄和資料。
4.3各級主管根據工作需要負責審核章的申請。
4.4總裁或董事長負責批準專用章的申請。
5內容:
5.1印章刻制管理:
5.1.1印章刻制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指定法人單位刻制印章的工作流程;
5.1.2印章刻制審批:申請由使用部門提交(填寫附表2 《刻章申請表》 )部門主管審核
首席執(zhí)行官審核CEO審批。
5.1.3印章刻制:審批通過后交行政中心,指定人員到公安機關進行刻制(只供公安機關填寫)
加蓋公章的審批表)。
5.1.3.1新印章是指申請刻制設立新公司或增加公司新需求的印章,申請須經董事長辦公室批準;
5.1.3.2磨損印章是指公司現有印章磨損后不能正常使用的印章,必須由行政中心重新刻制
確認后,由董事長辦公室審批;
5.1.3.3丟失印章是指公司因印章丟失而申請重新刻制的印章。根據規(guī)定張貼掛失通知后,提交申請并
經董事長辦公室批準。
5.1.4規(guī)定雕刻時間。刻制申請批準后,由行政中心指定人員在十五日內完成刻制工作并取回印章;
如5.1.4.1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完成刻制工作,應向申請部門反饋,并承諾印章可以刻制
工作時間,并按時完成。
5.1.5歸檔材料:申請刻制印章的材料全部封存后,應復印歸檔后,報公安機關。
5.1.6檢查:
5.1.6.1行政中心負責人在簽署報銷時應檢查是否附有公司《刻章申請表》,并檢查蓋章的數量是否為
與發(fā)票相符,防止刻印經理擅自刻印印章,并在報銷單上注明刻印印章符合公司要求;
5.1.6.2監(jiān)察廳在年度例行檢查計劃中檢查行政中心印章刻制管理的執(zhí)行情況,未按程序執(zhí)行
該行為上報行政處罰。
5.2封存入庫領用
5.2.1倉儲流程
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從公安局取回5.2.1.1印章的當天,經理應通知印章保管人到檔案室將印章交檔案室
檔案室;
5.2.1.2代理人在附表3 《印鑒檔案表》上蓋了一個完整清晰的預留印鑒,兩個印鑒一式兩份,分別是
密封表上的完整信息;
在5.2.1.3,印鑒檔案及相關資料由檔案室建立。
5.2.2領取流程:由行政中心指定的印章保管人在附表1 《公司印章檔案一覽表》上簽字領取印章并保存
放在公司指定的密碼柜里。
5.2.3保存過程:
當5.2.3.1印章從檔案館移交給印章保管人時,保管人應根據指定的設備和地點,始終負責印章的安全
點存儲;
5.2.3.2的印章存放在保險箱內,密碼和鑰匙由兩人保管,只有兩人同時在場時才能取用印章。特別的感覺
條件由行政中心指定的委托代理人執(zhí)行;
5.2.3.3清洗印臺
5.3蓋章流程:蓋章批準-審核-記錄或復印-蓋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