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.納稅人兼有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,
其銷售額比重應當如何計算?
答:納稅人兼有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,
其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當期銷售額應當
合并計算,然后再除以納稅人當期全部的銷售
額,以此計算銷售額的比重。
33.提供郵政服務、電信服務、現(xiàn)代服務、生
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
50%的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,可以享受增值稅
加計抵減政策嗎?
答:不可以,加計抵減政策是按照一般納稅人
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10%計算的,只有增
值稅一般納稅人才可以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
策。
二.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規(guī)定:“納稅人確定
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,當年內不再調整”,具
本是指什么?
石家莊高新區(qū)注冊公司答:是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
策后,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再調整。下一個自
然年度,再按照上一年的實際情況重新計算確
定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。